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
“普惠性”政策汇编
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办
2022年6月
精选政策之四
入园入学政策篇
一、普适政策(2022年)
(一)幼儿园阶段入园。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于6月25日(周六)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周六)开始登记报名。具体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小学阶段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初中阶段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特殊人才子女受教育政策
对于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在“绿卡A卡”有效期内,由教育部门协调落实入园入学,即来即办。(《市教委关于做好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8〕5号)
精选政策之五
助企金融政策篇
一、普适政策
1.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信易贷”、“津心融”、“智慧小二”等服务平台作用,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2.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通过下调贷款利率、提供新增融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3.引导银行用好央行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整功能,加强对困难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全年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150亿元,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3亿元。
4.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4000亿可滚动使用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低于850亿元,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600亿元。
5.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继续将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落实落细,全面执行各项减费让利优惠措施,加强政策宣导,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
6.推动金融机构利用交易流水等数据信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发放“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用贷款,推动餐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量增面扩”。
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二、特殊政策
1.积极运用窗口指导手段,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群体,大力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加大让利实体经济力度,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
3.鼓励商业银行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普惠性”政策清单
(一)服务重点企业和人才
1.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关于强化涉疫地区产业链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津金融局〔2022〕4号)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4号)
3.天津市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实施办法(津人才组办〔2022〕1号)
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67号)
5.市教委关于做好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8〕5号)
6.市教委关于做好我市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随迁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1号)
(二)助企纾困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
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41号)
3.关于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4.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6.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7.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8.关于为跨省及市内运输受阻的农产品企业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通知
(三)海河英才
1.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博士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21〕3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博士后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21〕4号)
4.天津市引进博士后专项资助政策问答
5.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21〕20号)
6.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发〔2021〕8号)
7.关于印发《天津市信创产业人才引育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创办〔2021〕3号)
8.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教委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6号)
9.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建制迁入我市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81号)
10.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天津市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