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
“普惠性”政策汇编
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办
2022年6月
精选政策之一
人员落户政策篇
(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不超过30周岁;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二、居住证积分落户
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本市长期稳定就业的普通劳动力人口,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可以通过天津政务网居住证专栏申请办理。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三、成建制迁入我市单位职工落户
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
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人民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我市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5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准予办理随迁手续。职工本人可以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随迁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对暂无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落户人才公寓。
精选政策之二
购房租房政策篇
一、购房政策
1.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天津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2套住宅房产。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住宅房产的天津户籍(含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含集体户),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3.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天津户籍人士(含未婚、离异无子女),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4.外地户籍,在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除滨海新区外的天津其他区域限购1套住宅房产。
5.天津户籍、外地户籍满足天津有近3年内连续2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的人士(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不限制在滨海新区购买房产的套数。
6.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首付款。
7.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8.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10.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租房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各区负责组织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本区保障对象的需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
2.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程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未纳入的仍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租赁住房和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现有的职工宿舍、蓝白领公寓、人才公寓,以及符合条件的自持租赁住房,可自愿申请,经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引导、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和企业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非居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精选政策之三
汽车消费政策篇
一、个人购车
1.2025年5月31日前,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并在本市购车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
2.2025年5月31日前,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使用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办理的预约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7个自然日,如办理预约通行凭证时当年所剩天数不足7个自然日,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
二、企业购车
1.2025年5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的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
2.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额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资格;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指标资格;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指标资格。